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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5年医药费报销的通知

时间:2015年12月01日 00:00 来源: 浏览次数:[]

院属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
按照保险所的要求,今年的药费报销需要有专人负责报送(详情请见附件),经各单位推荐、领导研究决定,负责报销药费人员名单如下:

上一条:关于部分油田职工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

下一条:关于举办“国际化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班”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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